本报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王红霞 周庆华 马万里 李丹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以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决定向社会公开承诺在今年办好“十件实事”。这既是检察机关着力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作风、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日,本报记者走进市检察院,对“十件实事”进行详细解读,也请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院的工作进行广泛的监督。
据介绍,落实“十件实事”的责任领导、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为公开承诺实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对承诺事项进行层层分解,细化量化,限定完成时限。市检察院每季度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后单位提出批评,责令整改; 受省院通报批评的相关负责人要向市院党组当面说明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落实十项举措 服务郑州新区
解读:落实“十项举措”全力服务郑州新区建设。深入推行联席会议、工程项目联系人、招投标现场监督、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建设合同和廉政合同“双签”、廉政警示提醒、举报优先受理、案件重点办理、案件风险评估、巡查等十项制度,找准切入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为我市“三化两型”城市建设服务,促进郑州新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成功事例: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平台”今年正式投入使用,使重大工程预防的触角前延后伸,将工程的行政审批全过程透明化,实现了对所有环节的零缝隙、全方位监控。
据介绍,该网络平台在行政审批与检察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下,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科技手段,在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实现审批、执法、司法和预防信息共享,它以重大工程建设流程监督为主线,以重大工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为核心,设计了“行政审批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竣工管理”三大流程,建立了“招标单位管理、投标单位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不良记录情况管理、职务犯罪举报登记”五大信息资料库,不但为招商、土地、规划、建设、质监等各行政审批部门与检察、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架起了一座信息互通和工作交流的桥梁,还对规避招投标法,简化、绕行程序和肢解工程行为进行有效的防治,以及对有不良记录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适时限制。
现在,该区所有工程从立项便纳入平台管理。此举杜绝了工程无证、缺证参加招投标,甚至边建边办手续的情况。
“五进”千家行
检察干警大走访
解读: 开展检察干警“五进”千家行大走访活动。全年组织两次检察干警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课堂大走访活动,深入群众访民情、听民声、解民忧,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满意度。
成功事例:2010年4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干警张忠峰一行2人再次来到该区小岗刘社区,这已经是他们第15次来到社区进行预防宣传了。在小岗刘社区,张忠峰一行除了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而且开展法律咨询,接受群众举报。
自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检察院结合区里开展的社区走访宣传活动,抽调干警组成“民情快车”行动小组,深入辖区单位和乡村社区,直接倾听百姓诉求,提供法律服务,为群众答疑解惑,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消除犯罪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他们每天记录入户日志,撰写民情日记,将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稳定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记入谈话内容,及时掌握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及时上报,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取得实效,赢得群众的满意。
改进工作方式
推行社区矫正
解读:推行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工作方式。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推进,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成功事例:每天写日记,每周参加社区劳动,这是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的登封市17岁高中生郭小伟(化名)经常要做的工作。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的郭小伟说,今年2月18日他因盗窃被取保候审后,就参与了设立在登封市检察院的“助飞关爱行动”。按照干警的要求,他每天写日记,每周参加社区劳动,擦洗护栏或当交通协管员,还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课。“我们感觉到并没有被抛弃。”郭小伟说,通过学习和劳动认识到了错误,这种“服刑”方式很有意义。统计显示, “助飞关爱行动”实施近两年来,共组织救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人26名,进行中的有11名,已完成的15名。这15人未出现一起再犯罪情况。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玉东说, “助飞关爱行动”主要针对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人,让他们在家改造。“助飞关爱行动”会给孩子们进行心理教育、行动指导,让他们切实打心眼里知道错了、错在哪了、以后咋做。表现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被轻判。但是,如果取保候审期间的孩子在“助飞关爱行动”不写日记、态度消极,有可能被从重处罚。此举也填补了我国对未成年犯人的监管空白。
点名接访制度
化解社会矛盾
解读:探索试行基层检察院来访人员点名接访制度。来访人员到全市基层检察机关举报、控告、申诉,可自主点名选定接访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处理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努力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初访,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成功事例:2010年起,郑州市13个基层检察院打破了群众来访接待常规,实行“点名”接访。检察长、副检察长的照片、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张贴在控申举报接待室的醒目位置,来访群众根据需要点名选择接访者。
3月22日上午,上访人何某因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来到管城区人民检察院,点名要求主管侦监的邵经勇副检察长接待,邵经勇副检察长细心宽慰上访人的激动情绪,耐心听取来访人的相关诉求后,立刻安排专人审查此案,随后,该院向公安机关送达了补充侦查的建议,上访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点名”接访制自今年实行以来,全市13个基层检察院共接访69人次。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志广说,实行点名接访制使基层院领导在工作中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责任感,工作效率、执法作风和社会效果均有了明显的提升。
不起诉、不抗诉案件
解读:实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和被害人申请抗诉但检察院决定不抗诉的案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解疑释惑,进行答疑说理。
成功事例:2010年4月3日,住在高新区的司机胡某拿到了不起诉答疑说理书,他高兴地说:“以前都是我们上门讨说法,现在是你们给我们送说法。这种做法真是太好了。”
2009年,胡某交肇事案移送到高新区检察院。承办人员审查后认为,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然而为了慎重起见,检察官对案件有关情况作了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鉴于当事人双方矛盾尚未化解,案件承办人员引入风险评估机制,启动答疑说理程序,从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情理等角度耐心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案件承办人的见证下,胡某当面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请求谅解,被害人家属也当即表示不再要求追究胡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双方当场签订了互谅协议。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使各参与人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得到保障,使其获得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司法信息,争得了他们对司法活动的认同,而且各诉讼参与人介入司法活动本身就是对检察官最强、最有力的监督。”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说。
发挥检察职能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解读: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学校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帮助其尽早回归学校、融入社会。
成功事例:4月8日,涉嫌寻衅滋事的李小华(化名)等3名少年,在接到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后,来到受害人家里赔礼道歉。
这是郑州市实施基层检察院批捕未成年嫌犯汇报制度以来的第一起案件。
3月15日,李小华等3名少年因为缺钱上网,胁迫周某掏出22元现金,并将其打成轻微伤。新郑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3人涉嫌抢劫,有逮捕必要。郑州市检察院在听取案件汇报后认为3人均未满15周岁,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等目的,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特征,因而要求新郑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超说:“我们希望通过这项制度,综合衡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同时加大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和矫治,使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少捕、慎捕成为常态。”
解读: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有关人员可持有效证件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成功事例: 2009年10月22日,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接到了登封市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对该市23家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该院立即检索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发现河南某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查处并被法院处以罚金35万元。登封市检察院立即将这一信息进行反馈。根据登封市检察院的查询结果,登封市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立即取消了河南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市4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标的2500万元)的投标资格。
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尚清霞介绍说,2006年1月,郑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2008年9月,郑州市检察院在该市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开辟了网上查询和电话查询快速通道,而查询范围也扩大到了所有领域。河南省会各部门、各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行政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之前,上网或者打个电话,1分钟即可快速查到对方当事人的“历史”是否清白,并可省去来回奔跑的麻烦。
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09年10月22日,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1次,涉及3164家单位、1737名个人,共受理举报线索1107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200余件300多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先后有5家单位、3名个人因被查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后被申请查询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或是受到市场不予准入的处罚。而“没有职务犯罪记录”则成为不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独特的“廉洁竞争力”。
实事九
实名举报干警
限期给予答复
解读:加强对检察干警执法监督。建立检察干警执法档案,落实案件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对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力度,坚持对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限期答复制度,促进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
成功事例:“2009年起,检察人员自办理案件之日起,不仅要有错必纠,而且要终身负责。”
郑州市检察院实行的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度,即从检察人员自办理案件之日起计算,实行终身负责制。具体方式是,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认真填写所办理案件的案件运行表,签署个人意见,将案件运行表放入检察人员业务档案,对所办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如因案件质量出现问题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市检察院今年继续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建立衡量检察干警案件质量的指标体系,涵盖办案实体、程序、安全、效果四个方面。该指标体系与绩效考核、办案责任相结合,同时开展案件质量考评、个案讲评、以优质案件为核心的调研宣传、答辩式精品案件评选、建立办案保障体系等系列活动,并全面推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度,提升案件质量。
郑州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丁力强调,一旦在办案中发生超期羁押、上访事件、办案安全事故、无罪判决、错案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者要结果案件,督察督办案件不能按时完成的,直接追究承办人和办案部门单位的责任。
实事十
继续深入开展
阳光检务活动
解读:继续深化“阳光检务”活动。确定12月1日为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网上公开,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实行检务公开定期检查制度和投诉、督查、查究、反馈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成功事例:2009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了两次“检察开放日”,除来自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外,还有20名群众代表应邀走进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参观。
20名群众代表与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在检察官的带领下,参观市检察院的公诉大厅办公区、监控区、案件管理中心等地方。检察官现场讲解了检察官的办案流程,并在控申举报大厅,现场演示网上视频接访系统、案件信息查询系统。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说,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是郑州市检察机关为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据介绍,“检察开放日”除涉秘的案件、数据、场所按规定不能公开之外,检察院所有能对人民群众公开的事项,都予以公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教育宣传
解读: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活动。认真剖析系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活动,全年各县(市)区检察院不少于8次,市检察院不少于6次。
成功事例:近日,惠济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一行8人在郑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进行宣讲。
宣讲团介绍了检察机关主要职能及职责,针对高检院、公安部联合召开的监管场所专项执法检察活动,强调戒毒所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检察官们结合相关案事例深入浅出地告诫干警,在工作中应加强工作责任心,文明执法。
整个宣讲活动持续3个小时,通过宣讲团的宣讲,使在座的每一位干警深受启发、深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