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经适房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嘉兴市建委及嘉兴市各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实施的《201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凡是家庭成员中拥有汽车的嘉兴市民,将无权申请今年的经适房。而且《实施细则》中还特别指出,即使是今年1月1日(含)后把车过户掉的,仍视为有车。(《青年时报》4月12日)
“开豪车住经适房”现象已经不是什么孤例,在经适房腐败日渐引起公共聚焦的语境下,嘉兴的这一举措得到了舆论的某种认可。很多人认为,从实际出发这是目前较为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方面主管部门不可能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查个透彻,另外有车家庭的家庭收入难以精确认定。所以“一刀切”虽不完美,但却是个次优之选。
真的如此吗?请恕我直言,有车禁申经适房纯属是鸡毛掸子打老虎,这不是什么次优选择,而是管理理念的一种错位性幻觉。
经适房腐败何以屡禁不止?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是在审批环节上出现了严重的漏洞,甚至是以权谋私和暗箱操作。各种申请条件、一道道审批程序,不可谓不严格,而相关的制度体系也不可谓不完善,但在现实的执行落实中却总是出现“人为因素”——那些开得起奔驰车的有钱人是怎样申请到经适房的?大概不是运气好。虚假瞒报的另一面,是责任心的淡漠和缺位。对此,有关部门总是在强调“审查的难度”,但其实,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审查一个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似乎也不是太难的事情,关键是看工作做的是不是到位和细致。
而另一方面,瞒报、假报、转移财产以求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即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严重惩处,违法成本极低。正如专家指出的那样,如果不尽快调整政策,改变“高收益低风险违法”,“开奔驰住经适房”的现象可能继续发生,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效果将受到更多质疑。 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