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特色 统一标识
社会法庭建设
标准全市推广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红伟 慧娟)昨日下午,郑州市社会法庭工作现场会在我市首个社会法庭中原区须水镇社会法庭召开,会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郑州市社会法庭建设标准》,要求全市法院依照此标准规范、全面推广社会法庭工作。这也是我省首个提出社会法庭标准并进行推广的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5月17日,自中原区须水镇社会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后,截至目前,该市13个县(市)区下辖的92个乡镇,全部设立了社会法庭,另有8个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社会法庭,选任社会法官772人,受理纠纷2313件,成功处理2163件,圆满完成了省法院提出的“一乡(镇)一庭”的创建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法庭建设,市中级法院经过调研出台了《郑州市社会法庭建设标准》。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周建峡介绍说,按照建设标准的要求,社会法庭选点应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一般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区或紧邻办公区设置;鼓励各地建设具有行业、民族等特色的社会法庭。同时,社会法庭将统一规范社会法庭的名称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