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推进我党
反腐败工作制度化
——访市委党校教务处处长、副教授赵林
本报记者 覃岩峰
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市委党校教务处处长、副教授赵林认为,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赵林说,首先,《廉政准则》是我党反腐败工作制度化的里程碑。《廉政准则》由1997年3月的《试行准则》“转正”为一部正式的基础性党规党法,这本身就是一种高质量、高层次的突破,“刚性”是其典型特征,既彰显了中央构筑制度反腐“铁壁”的信心和决心,也是执政党摸索执政之道的又一次巨大进步。
其次,《廉政准则》严密的架构体系,起到对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和保护的重要作用。纵观《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应该说,这是迄今为止关于廉洁从政最充实的行为规范。
最后,《廉政准则》既继承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传统,又增加了新的时代内容,“回应”了民意。如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新增的“第七条”、 “第八条”,即“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和“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两个条目中的“11个不准”,就显示出党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与把握的逐步成熟,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