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杜梦婷)今后,凡户口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即日起将可直接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这是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据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才中心所受理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其服务对象应是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且户口在中心集体户口落户、且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的人员。申请受理地点为:郑州市陇海西路169号郑州人才大厦二楼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事大厅6、7号窗口。
按照规定,申请人员需提交《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月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其中,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因工作调动、转业等原因由外地迁郑的人员,其住房情况证明应由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