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倒楼案件
两人被判无期
新华社上海4月21日电(记者 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上海闵行倒楼案主要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阙敬德犯贪污罪,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人均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一审认定阙敬德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两名被告人的一切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针对闵行区法院一审的三名责任人上诉做出二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即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