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 通讯员 马慧娟)新密市人劳局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对“五小”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过程中,对执法工作人员实行“三不准、三严禁”规定,以更好地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三不准”是指不准接受被检查企业或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企业或个人的任何馈赠和报酬,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三严禁”是指严禁在被检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严禁向企业强行推销相关商品或中介代理服务;严禁对投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同时,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新密市人劳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进入企业时,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和劳动保障监察证件;检查结束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被检查企业,同时记录在日常巡视书面材料中,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书面反馈意见及签字,确保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