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
下月起开始核定
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核定工作时间从5月1日开始,7月31日结束。
据了解,单位月缴存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办理,月缴存额在20万元以下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凡超出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上限(郑州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或要求降低缴存比例和基数的单位,均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办理。按照有关规定,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本年度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
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说,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或各缴存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和《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定。此外,单位职工缴存的工资基数和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