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获通过
“精神损害费”师出有名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国家赔偿法。该法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出规定,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对于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这部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保密法获通过
国家秘密过期须解密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明确了定密权限,并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该法明确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根据该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