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开出
首张调查令
“老赖”财产将无处匿藏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黄瑞阳)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一直是个难题。昨日,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发出省内首张调查令,今后“老赖”们的财产将无处匿藏。
“有了这张调查令,一定能查清对方房子的产权。”昨日上午,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建从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大队长李冰手中接过一张“调查令”,聂健将去济宁市房管局调查一起买卖纠纷案中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原来,2007年,郑州瑞龙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瑞龙公司)和济宁市新丰纺织有限公司(简称济宁纺织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济宁纺织公司向瑞龙公司购买涤斜纹布一批,总价款2.9万余元。但济宁纺织公司收到货后,一直未付清货款。瑞龙公司将济宁纺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和利息共计3.36万余元。法院判决一年后对方仍没还款,瑞龙公司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前去济宁取证落实对方财产。
据介绍,去年9月省高院出台《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调查令是由人民法院签发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是委托或者授权申请人委托的律师来实施,但它仍是法院的调查行为。按照该《规定》,委托律师手持法院下发的调查令,如同法官亲临,在执行案件中可要求相关单位协助调查。对被调查人来说,当接到这一命令后,必须提供其掌握的证据,不得拒绝。一旦无正当理由拒绝,应按妨碍执行论,人民法院可对其罚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