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救济标准提高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从今年1月起,提高我省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据了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省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还依照以前的救助标准。这些救济对象目前大多在70岁以上,不少人年老多病,生活困难。为了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省民政厅将从今年1月起调整救济标准。
老职工中现享受40%救济和定期定量救济对象的救济标准,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先行救济月标准高于100元的地方仍将按照先行的标准执行。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