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一审宣判
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判7年
据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 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央视大火”被告人徐威等21人危险物品肇事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10日进行一审宣判。
徐威在任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期间,擅自决定于2009年2月9日晚组织在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施工区内燃放烟花,并指派央视新址办综合处的邓炯慧等人负责筹办工作。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沙鹏受徐威委托,与刘发国、李小华、宋哲元共同商定由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提供包括礼花弹在内的烟花及燃放等工作。2009年2月9日20时,作为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的王世荣启动燃放活动。高宏作为央视新址办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组组长,在得知要在央视新址工地内燃放烟花后未予阻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7年;判处刘发国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分别判处王世荣、高宏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分别判处李小华等13名被告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