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王红)从下月开始,本市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的父母,将享受计划生育补贴。 昨日,市政府出台了具体的补贴办法。
按照规定,该办法补贴对象为《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参保对象中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
对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其按规定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 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郑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据了解,计划生育补贴(包括计划生育缴费补贴和计划生育养老补贴)纳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有关部门将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
市政府明确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申报、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冒领、多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