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疾病去投保
病故无法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纪晓蓉)孙先生隐瞒父亲患癌症的病情去投保,结果没获得赔偿,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7年6月20日,孙先生通过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的业务员赵某,为他的父亲签订了保额为8万元的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孙先生的父亲在半年后因病去世。孙先生在诉状中称,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公司应该给作为受益人的他保险金8万元。
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早在2007年的2月份,孙先生的父亲就在医院被诊断为肺癌。2007年6月,孙先生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在“过去五年内是否曾有住院检查或治疗及是否患过以下疾病,包括肺癌和癌症”一栏中回答的是“否”。据此,保险公司辩称,孙先生隐瞒了其父肺癌的既往病史,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他们不支付赔偿金也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