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惯犯被重判
本报讯(记者 谢庆 通讯员 赵锡正 马文正)利用空壳公司,以各种名义骗取他人资金。5月10日,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徐某是一个合同诈骗的惯犯。2001年9月他就因为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3年5月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去年9月,他第三次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是郑州市中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明知自己公司无资金,未办理规划、建设、施工合同许可证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并于2005年10月份以郑州市中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与河南宏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孙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骗取孙某质量保证金3万元。后徐又在王某、赵某(二人在逃)的配合下,谎称该公司投资1000万元的农业观光园项目,准备将该项目发包给河南一家园艺有限公司,诱使四川川北数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第一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并以需要履约保证金、报名费等为名,于2009年6月份骗取被害人买某、刘某、马某现金6.78万元。
据查,徐某从2005年10月至2009年6月,以合同风险金、报名费、项目保证金、给外商送礼等各种名义先后诈骗5家公司,共计骗取资金26.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