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入狱10余载
赵作海获赔65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乔良 全慧)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5月9日上午,河南高院关于赵作海一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该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系一起错案,赵作海立即被无罪释放。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指示安排好赵作海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5月11日,商丘中院领导赶赴柘城县对赵作海进行慰问,为其送去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盖新房,解决生活问题,并诚恳向赵作海及其亲属道歉,恳请谅解。同时,商丘中院向赵作海详细介绍了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对国家赔偿的意见。赵作海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提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
5月11日晚上,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于凌晨两点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商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5月13日,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的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