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
加强机关管理
本报讯(记者 陈思 实习生 章晓玲)日前,省公安厅出台《加强机关管理八条规定》,严格机关管理,对民警违反规定的,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因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所属民警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这八条规定是: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或警容不整、纪律松弛;严禁利用职权从基层公安机关、服务管理对象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办案、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或违规办理证照、车辆入户手续;严禁接受关系人请托,违规干预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或充当黑恶势力、非法经营场所的保护伞;严禁从事经营性活动、开办娱乐场所、提供有偿中介或在其他营利性的组织中兼职、入股;严禁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严禁超范围开支、铺张浪费、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消费或随意侵占公共财物;严禁违反厅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特别是利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