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作出部署
侵犯儿童妇女
案件从快判决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海青 乔良)“今后三个月内,我们对各类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法院召开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为切实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合法权益,省法院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重点对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和严厉打击。
“对于各类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各级法院要在5月20日之前报给省法院。”会议要求,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法院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
会议要求,对于杀害、伤害、绑架在校学生、儿童等案件要做到快审快结,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分子,及时维护儿童妇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此基础上,加大对侵犯儿童妇女权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力度,切实保障受害妇女的生存条件,判处民事赔偿时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儿童、妇女在经济上及时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