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修订工作规定
立案前严禁扣押款物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工作规定明确,检察机关严禁在立案之前扣押、冻结款物。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执行。检察机关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应当使用高检院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填写必须规范、完备,文书存根必须完整。禁止使用“没收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等不符合规定的文书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