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油烟扰民
被判罚款5万
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李书田 程二平)日前,某饭店因油烟扰民,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罚款5万元并进行了强制执行。
2009年8月,巩义市建设路上某饭店附近的居民,因深受饭店排放的噪音、废气干扰,向环保部门举报。经查,该饭店开业前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没有安装专用的排放油烟的通道,且油烟净化系统的位置距小区居民楼距离太近,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2009年12月15日,巩义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停止营业、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饭店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觉履行,环保局向巩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环保局有对该饭店作出处罚的职权,且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正确,遂作出上述裁定。巩义法院同时表示,今后凡涉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环保(案)事件,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做到快审快判,坚决遏制因噪音、废气、光电、污染产生的扰民现象,给广大市民营造优良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