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磊)在公共停车场停车不超过20分钟,不得收费;背街小巷设置停车位,21时至次日早上7时对居民免费开放……昨日起,《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执行,新规实施后效果如何?记者调查发现新规普遍“遇冷”,不少收费人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坚持要收费。
昨日上午10时许,汝河路世纪联华门前,记者将电动车停在一家户外用品专卖店停车位上,然后进店询问夏季衣服价格后,走出店门来到停车位上,停车时长不到5分钟。“别走,别走,把看车钱交了再走!”停车管理员紧盯记者推的电动车。当记者提出停车不超过20分钟不得收费的新规定时,对方表示并不知情,无奈,记者只得拿出载有相关报道的报纸。“哪有这样规定的,看完车了不能收钱,以后还咋干?”虽然该管理员放弃收费要求,但表示停车新规忽视他们的经济能力。
随后,记者来到桐柏路正道思达超市。记者将电动车锁在停车位,走进超市外的一家银行取钱,然后重新返回停车处,所用时间为2分钟。记者弯腰准备开锁,停车管理员上前要求缴付看车费,记者表示20分钟内停车不需付费,这是刚刚开始执行的新停车收费标准。该停车管理员对记者的说法表示惊奇,称20分钟是针对机动车而言,非机动车不在此列,继续要求记者缴付看车费用。
记者随即采访20位过往市民,绝大多数人认为新规对市民有利无弊,但对新规的执行力度表示质疑;而多数停车管理员却有不同抵触情绪。“按照这个政策执行,我们的损失大了。”收费员向记者诉苦,根据他观察,车主把车停在路边,大多都是临时办事,一般情况20分钟内都能把事办完,“如果这样的话,那路边停车位还有啥意思?”
你对市区停车新规有何意见和建议,不妨拨打本报热线67655555交流,或者与市物价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