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朝晖 王朝锋)3月15日晚,登封人何某伙同他人潜入登封市某煤矿,盗窃价值1670元物品被现场抓获。鉴于何某未满18周岁,主观恶性小,犯罪后承认态度好,有再教育的可能性,4月份被登封市检察院纳入“助飞关爱行动”,安排其撰写日记,参加社区义工、法制教育、关爱老人等活动。何某表现极佳,在日记中对自己所犯罪行认识深刻,积极悔改,经行动办公室评定其表现优秀,改造到位,不需要判处刑罚。5月25日,登封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何某不起诉。
对何某不予起诉,是登封检方开展“助飞关爱行动”中的一个例子。“助飞关爱行动”由登封市检察院联合登封市法院、共青团登封市委成立领导小组,共同实施。“关爱行动”对象限于被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期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教方式多样,主要有撰写日记、法律知识培训、交通协管、社区义工劳动、参观长霞纪念馆、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等形式,对成员进行全面深刻的警示教育,并定期向领导汇报、反馈行动进程及参加人员的表现,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缓刑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关爱办”将提议相关部门取消取保候审或缓刑措施。
自2008年7月以来,“关爱办”先后将67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帮教管理,罪名涉及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为突出实效,“关爱办”实行跟踪回访,主动汇合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工协作,形成群众有监督、社区有帮教、公安民警有对象、帮教行动有重点、条理清楚、环环相扣的监管锁链。凡参与过“关爱行动”的人员,对所犯罪行认识深刻,思想变化较大,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均未出现二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