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广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然而,县里计划年内完成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并用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米的拆迁任务,使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用。广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赵风河道出玄机:根本没有与住户签订拆迁、安置等协议。对于为什么被拆迁,一位居民说,“因为三年大变样,你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京华时报》
如果公共财政有了钱,有了能力进行大规模、系统性的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让城市“三年大变样”,没什么不可以的。毕竟,城市环境水平的大幅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宽阔的马路,舒心宜人的公共场所,受益的是全体市民而不是政府。但问题是,按照广平县的规划,今年实施的“11168”工程如果全部完成,县里将要投入20多亿元。而该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截至去年初,全县仍有5万多人没有摆脱贫困,去年全县财政收入只有1.3亿元,这么一点财政收入刚刚能维持运转,请问20多亿元的建设资金从哪里来?
所以,不管从哪方面看,这更像是一种公权力推动主导的、大干快上、声势浩大的形象工程。很容易因为规划发展的急功近利和后续资金的投入乏力,而不了了之,沦为轰动于一时但却“贻害”于长久的“半拉子工程”。显而易见,公共之所以对“三年大变样”持忧虑反对态度,关键就在于此。大众担心这样轰轰烈烈地城市化建设会在推进过程中异化为贪大求洋、好大喜功的“政绩建筑”和“面子标志”,不但浪费大量无谓的财力物力,还会严重戕害公共利益。
城市发展定目标本无可厚非。但不切实际的“三年大变样”却不是发展“目标”,而是一种满足权力虚荣的道具。“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口号听上去振奋人心,其实却是不折不扣的“大忽悠”,昭示着发展观的畸形和权力伦理的走样。正因为权力伦理的“走样”,才会无视法律规范和群众利益,在没有依法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仅凭一纸拆迁通知就实施大规模拆迁。“仅用10天时间就拆除房屋33万多平方米,超额完成邯郸市下达的全年拆迁任务”——却不知将法律尊严和公共权利置于何地?
温家宝总理最近在答记者问时,说过这样一句发人深省的话让人记忆犹新:“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功利的“三年大变样”,违法的“大跃进拆迁”,极其低廉的拆迁补偿价格……如是种种,不能不说,这不具有“高尚的伦理学”。而既然权力伦理出现了问题,纵然“三年大变样”最终推行成功,这也不是一种正确的经济发展模式。 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