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拿不到房
卖家“1 +1”赔偿
本报讯 (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笑立)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定金交了,房屋中介公司的佣金也掏了,但卖房人却一直不办过户。买房的张先生要求房屋中介公司退还佣金和定金时遭到拒绝。张先生一气之下,将买房人和房屋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2009年,张先生通过某房屋中介相中了一套二七区某小区109.1平方米的二手房。事后,张先生与房屋所有人李先生、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成交价格为445000元。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向李先生缴纳了定金41100元,向房屋中介公司缴纳了佣金8900元。然而,到合同约定立契过户时间即将届满的5月10日,被告李先生却由于其妻滞留美国,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过户。三方口头商定将立契过户时间推迟到5月30日前。但是,到5月30日李先生再次违约,并从此不再露面。原告张先生依约要求房屋中介公司返还代为保管的定金41100元、退还原告缴纳的佣金8900元时,遭到无理拒绝。此后至原告张先生起诉时,本案交易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解除合同是因被告李先生所致,被告李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原告定金。昨日,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告张先生、被告李先生、被告房屋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李先生赔偿原告张先生定金41100元;被告房屋中介公司返还原告张先生定金41100元、退还原告张先生佣金8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