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标准
今年再次上调
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分散供养标准由110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
2010年1月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提高,月人均增加148.95元,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77.91元。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提高,幅度不低于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同时,继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2010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110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21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除外)。提高标准部分,省财政将负担50%。
据悉,今年省财政厅将安排资金1亿元,资助农民参保,确保21个试点县(市、区)60岁以上的参保老人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并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争取我省扩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