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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郑州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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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郑州的和谐稳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安建设工作综述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进行法律宣传。图为今年3月份法官在街头为市民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法官进行耐心调解。

本报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安士勇 王栋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法院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完善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提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发挥职能 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惩治犯罪,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是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途径。为此,郑州法院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力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全力调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惩治犯罪。打击制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推进平安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法院参与平安建设的基本手段和重要职责。郑州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加强对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刑事案件的审判,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230件,判处犯罪分子19574人。

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活动,审结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案件5447件,判处犯罪分子9054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严厉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08件276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犯罪人1177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促使他们改过自新。

尝试在刑事审判中引入和解机制,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基础上,动员犯罪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抚慰被害方,争取谅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通过开展“法律下基层、法官入社区”活动,与新闻媒体联办法制栏目,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

●服务经济发展。郑州法院牢固树立司法工作服务全局观念,积极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积极运用司法程序妥善处置涉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矛盾纠纷案件,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市中院及时出台12条工作意见,指导全市法院加大审判力度,发挥保驾护航作用,受到省经济运行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严厉惩治危害经济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犯罪案件425件712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妥善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中产生的金融、合同纠纷以及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27881件,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企业改制,保障经济增长。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17件,制裁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与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改进保护措施,促进科技创新。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8件,促进全市对外开放。

针对思达、大宇等房地产企业经营不善引发的系列案件,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通盘考量各类涉案纠纷,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出发,支持配合政府主导下的统一协调解决。深入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全市两级法院班子成员主动走访宇通、思念、日产等郑州市200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

●妥处行政纠纷。郑州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简易审,对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坚持有诉即理,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和解,对事关大局、事关民生的案件,快审快判快执,对正确的行政行为,耐心细致地促使相对人服判息诉,对有瑕疵或者错误的行政行为,依法协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具体行为,实现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双满意。

全市法院建立了“党委协调、部门配合、教育为主、依法执行”的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做到立案时严格审查,执行前把握重点,执行中强化措施,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配合行政机关依法执结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公路规费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慎审理房屋拆迁、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各类行政案件1097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市政改造、地铁工程及东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市政府成立行政争议协调解决委员会,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最佳方式,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与市规划局、房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定期座谈交流,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优化全市发展环境。

从严治院

确保公正司法

郑州法院从六项基础性工作着手,强化内部管理,狠抓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司法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营造自我加压、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全市法院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及全国建功立业标兵、全省劳动模范、全省优秀法官等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中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法院。

树立为民理念,增强服务能力。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改进作风,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开展经验交流会,邀请专家授课,选派297名业务骨干到国家、省法官学院参加培训,切实增强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组织两级法院班子成员、中院中层干部到清华大学分批轮训,开阔眼界,更新观念,着力提高法院干部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服务发展的能力。

强化队伍管理,规范法官行为。规范警容警貌,全市法官实行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上岗。严明工作纪律,市中院率先在全市法院实施指纹签到。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成立检查组,对干警着装、考勤、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法官庭审礼仪进行暗访录像,对干警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解决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问题。

狠抓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以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为重点,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规定,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强化干警廉洁意识。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体系,建立干警廉政档案,设立部门廉政监察员,强化内部监督;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并从社会各界聘请269名廉政监督员,定期听取对法院干警审判作风和廉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外部监督。

完善考评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全市法院建立法官个人业绩档案,每月对办案法官主要业务指标进行排名,每季度对干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排名和测评结果在全院张榜公布,作为晋升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把绩效考评作为重要抓手,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对各单位审判质量效率、涉诉信访、纪律作风等15项工作进行量化考评、排名通报,先进单位介绍经验,落后单位现场表态,有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多项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市法院建立审判流程微机管理系统,对审判动态进行全面监控,实行审限预警,督促法官提高办案效率。加大案件质量评查问责力度,重点评查发还改判、信访等案件,共评查案件2080件,追究19名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切实增强法官责任心。探索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如尝试推行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对15种多发性犯罪统一量刑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全市法院结案率同比上升6%;再审案件同比下降68.8%,其中,再审改判115件,仅占同期生效判决的千分之一。

加强监督指导,提升基层法院工作水平。全市法院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队伍的协管力度,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落实巡视制度,成立巡视组,通过走访当地党政机关、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督办案件,查找并帮助解决基层法院在审判、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抽调40名优秀法官到基层一线指导帮助工作,示范办案,提高基层法官业务能力。加强上下级法院的互动沟通,通过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审判业务指导例会等十项制度,畅通上下沟通渠道,改进监督指导工作,提高基层办案质量。2009年,全市基层法院初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8.7%,上诉案件发还改判率同比下降4.1%。

多措并举

化解社会矛盾

大力开展“调解年”活动。郑州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要方式,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全程调解,强力推进“调解年”活动开展。积极引入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属及单位领导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政法委领导下,推动全市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化在基层。全市法院全年调解、撤诉结案32492件,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7%。

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全市法院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畅通信访渠道,院长、庭长天天接访,当面听意见、明法理、解难题,共接待群众反映问题3559人(次)。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案责任、办理期限,把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扎实开展“下访连心”活动,两级法院院长亲自带案下访,亲自督办解决,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对确有困难的上访群众,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帮助解决;对诉求不当的上访人,坚持说服教育,耐心疏导,取得理解。2009年,全市法院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65%,赴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同比下降48.6%。

设立“社会法庭” 。为把更多的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诉前,去年5月,郑州中院在中原区须水镇建立了社会法庭试点,从熟知当地乡情民意、在当地具有较高威望的人员中选定了30名社会法官,覆盖全镇22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便于群众就近解决纠纷。须水社会法庭全年收案182件,结案143件,均和解结案,且绝大部分案件当场履行,极大地减轻了法院的受案压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目前全市法院已选任社会法官1388人,调处纠纷2125件。经过初步运行,社会法庭显现出了在调解工作方面的独特作用,处理了一些法院不宜受理或无法处理的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和谐。

司法为民

满足群众需求

郑州法院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审理案件,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教育、医疗、就业、房产物业等案件13945件,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力度,认真审理农田、水利、果园、土地承包等案件650件,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促进农业发展。

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案件7739件,促进家庭和睦,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

加强农民工、城镇低收入群体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及时审理拖欠工资、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案件4130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大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公告悬赏等措施,加强与检察、公安、土地、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依法制裁抗拒执行行为,促使一批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针对因金融危机造成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降低的情况,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积极推行执行和解,共和解结案5076件,既满足了申请人诉求,又保障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和经营发展。通过努力,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7409件,标的额达16亿元。

●着力改进司法便民服务。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向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一月一检查,一季度一排名,确保便民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规范诉讼引导,为群众诉讼提供便捷服务。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乡村、社区巡回审判,就地办案7860件,减轻当事人讼累。设立假日法庭,利用节假日开庭3864件,方便群众诉讼。大力开展司法救助,积极筹措司法救助基金,对1019名特困当事人及时进行救助,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依法为3019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70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着力推进司法民主公开。全市法院推行阳光司法,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公布裁判文书19894份,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权,全市66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4939件,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成立专门机构,广泛收集法院工作网络舆情,及时回复网民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去年以来,全市法院邀请700名社会各界代表及网民到法院实地参观、旁听庭审,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让群众零距离感知司法。

●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为助推农村经济发展,今年3月郑州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一个月来,全市法院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71件,为农民工执行到位工资850万元,涉及农民工1090人,使一个个剑拔弩张的民事纠纷涣然冰释,一个个农民工束手无策的难题圆满解决。

创新机制

严格落实责任

创新机制,严格责任是抓平安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郑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召开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后的第二天,该院就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和中层干部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平安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督察,以硬措施落实维护稳定的硬任务,以硬作风落实维护稳定的硬责任,按照贴得紧、融得进、跟得上的要求,把平安建设工作与推进审判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平安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健康开展。

与此同时,郑州中院对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成立了以院长王新生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院有关部门中层正职为成员的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日常工作,形成了一把手挂帅、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为平安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领导保障。为严格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拟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郑州建设明确责任单位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到责任人。

在此基础上,郑州中院拟定了《2010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平安创建活动考核标准》,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司法能力、司法水平的重要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目标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警示,对发生在全市、全省、全国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的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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