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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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缴费 基数开始申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日起,2010年度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础开始申报,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下月起将会直接影响参保职工缴费标准。 按照要求,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报时,应提供在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2009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退休费发放表;2009年度行政事业类支出决算明细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省直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于本月26日截止,逾期未申报的单位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此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保缴费的,省人保部门可视其情节严重情况予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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