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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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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合同行为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昨日,市政府出台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按照规定,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实行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机关合同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行政机关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行政机关借款合同等类型。

按照规定,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情况。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实行法制审核制度,合同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如果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未经合法性审核擅自签订合同、或经法制审核有不合法内容而实施的、或不按时移交合同资料、规避合同监督管理的,将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合同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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