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监管场所将
设立电子检察官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王晋晋)设立“电子检察官”,防止类似“躲猫猫”事件发生。为促进监管场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我市将在全市监管场所建立信息化监控系统,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各驻派检察室独立的信息化监控系统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方案、统一实施,建设时间为一年。根据安排,各基层检察院明年5月底前将完成工程设施建设,明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验收并投入使用。
据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介绍,该系统的建立对于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规范监管单位和检察机关执行行为、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和深入化解社会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