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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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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加收冰镇费合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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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加收冰镇费合适否
物价部门:售前应明示告知

本报讯(记者 郑磊 见习记者 刘伟平)普通的市面啤酒,商家放进冰柜冰镇之后身价就涨了,每瓶多收1元冰镇费,这让不少消费者心生不满;律师表示,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物价部门则称,售前应明示告知,消费者在不认可时可拒绝消费。

“本来和好友去夜市小聚,没想到碰到收取冰镇费的事儿,搞得很扫兴。”昨日上午,市民周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前天在陇海西路一家夜市城就餐时遇到不公平待遇,被商家收取24元冰镇费。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市区大多餐饮场所均出现类似“附加费”,不光啤酒冰镇后另收费用,其他沿街商店酒水饮料在冰镇后也出现加价现象,老板美其名曰“冰镇费”,并称冰镇肯定要耗电耗时,收取费用理所应当。

“冰镇费不应该收,冰不冰只是一种促销手段,目的是为了迎合消费者需要。”市消协一名工作人员坦言,目前对这方面管理仍是空白,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和依据,这可能会产生更多的消费纠纷。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马增辉律师认为,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冰镇费的收取属市场调节价范畴,酒水价格属于自主定价范围,加收“冰镇费”并不涉嫌乱加价,但商家应在售卖冰镇啤酒前告知消费者,而不能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收取“冰镇费”,而消费者在不认可的情况下可拒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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