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研发机构
落户河南有资助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今后,我省对落户河南的经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将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昨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部署。
为加强外资的利用,今后,我省将鼓励跨国公司在豫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经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将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省财政每年将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投资促进及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
为方便外商投资,我省将全面实行外商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省、省辖市、县(市、区)商务部门无偿代理外资项目核准、合同章程备案及工商、税务、外汇、海关登记或备案等事项。为提高工作效率,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将联审联批,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