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我省今年计划投入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培训补贴。
按照规定,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能专款专用,所有困难企业资格确认都必须经企业所属统筹地区人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认定、批准。困难企业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纳后补贴。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方可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上述两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项,其中,社保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专项资金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则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为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需要资金,可申请使用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的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此基础上,2010年内,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领取期限届满半年内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为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中列支。
此外,针对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各地将优先受理中小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