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币洗衣机打伤手指
17岁男孩获赔1.8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王斌 荆树刚)学生孙某在学校公寓用投币式洗衣机洗衣服时,右手食指不小心被洗衣机打断。协商未果,孙某将学校和洗衣机经营部告上法庭。昨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此案。
17岁的孙某系郑州中原省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简称省文技校)的学生,2008年12月19日,孙某在使用郑州市某家用电器经营部在郑州四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棉公司)投放的投币洗衣机洗衣服时,右手食指被洗衣机打断,致使孙某住院33天,花去医疗费16881.9元。随后,孙某因赔偿事宜与省文技校、四棉公司发生纠纷,起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省文技校和四棉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35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经营者的四棉公司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但该公司并未提供其向原告作出明确警示的相关证据。故法院判决,四棉公司赔偿孙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8万元,省文技校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