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倒客起纠纷
法院判各担一半责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纪晓蓉)两家旅行社传真签订合同,由河南A国际旅行社将业务转给河南B国际旅行社,结果先后遭到游客投诉。昨日,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两家旅行社各承担一半责任。
2009年2月份,广东一家公司派员与河南A国际旅行社下属郑州商展部签订合同,约定由河南A国际旅行社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后来,河南A国际旅行社将广东这家公司的旅客转至河南B国际旅行社的营业部合并组团,并于2009年3月2日通过传真签订旅游合同确认件,该确认件约定河南A国际旅行社要在3月2日10点钟以前将团款汇到河南B国际旅行社的指定账户上,但直到下午5点钟左右河南A国际旅行社才将3万元汇入河南B国际旅行社的账户上,余款12600元没有支付。
2009年3月3日,河南B国际旅行社的营业部依照约定将广东这家公司的游客发团飞往海南。但两天后营业部就与游客发生纠纷,后闹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河南A国际旅行社没有按照约定在发团前将全部团款汇至河南B国际旅行社的指定账户上,造成河南B国际旅行社的营业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顺利组织游客游览,所以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河南B国际旅行社营业部在旅游过程中提供了有瑕疵的旅游服务,导致游客投诉也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