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改三年一评
评选标准中食品安全要求提升
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疾控局爱卫办组织专家近日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提高了相关评选标准。
新版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流动摊贩的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对有关传染病防治内容进行了修订,将原来“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病情”等相关要求改为“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等。
同时,爱卫办还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评审周期由两年改为三年;赴考核城市现场工作由暗访、技术评估、考核鉴定三个环节修改为暗访、技术评估两个环节,减少地方的负担;由于命名周期延长,为保护地方“创建卫生城市”的积极性,命名程序由单数年申报、双数年命名,改为第一、二年申报、第三年的第四季度集中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