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保费不上交
法院判决要偿还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笑立)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收取保险费用,却不向保险公司交纳。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将该业务员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保费。
2008年上半年,被告张军受原告保险公司口头委托办理保险业务,由张军代原告向客户交送制作好的保险单、代为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张军收取保险费后挪作他用,经保险公司多次催要,张军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2008年6月20日,张军向保险公司做了保证并写了还款计划,承诺在两个月内将挪用的保费款项归还原告,但两个月过去了,张军仍未履行还款计划。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军代原告某保险公司收取6.9万余元保险费后,未将该保险费交付给原告,有其出具的还款计划为证,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该款项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军偿还原告保险费6.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