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冤案。因一起特大杀人纵火案,河北邯郸村民刘俊海、刘印堂被警察带走后遭遇刑讯逼供,因忍受不了折磨,被迫承认一起犯罪。但杀人证据毕竟不足,于是公检法相互推诿,案件一拖再拖。这可苦了两个农民,他们在看守所一待就是15年。(6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没有犯罪却失去人身自由甚至被冤杀的事情,近年来曝光了好几起。这些案件看起来都非常相似,比如蒙冤者都受刑讯逼供,肉体和精神都受到很大伤害……其实,这类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受害者都是农民。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郝金安,没一个不是农民。
冤屈都发生在农民身上,当然不是偶然,笔者认为,案件背后反映了如何加强农民权利保护的重大社会问题。
多起冤案都是办案人员滥用权力践踏权利的典型。
毋庸讳言,农民在现阶段的维权能力的确不是很强。第一,相当一部分农民的维权意识不强。第二,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农民法律知识很欠缺,对于正常的拘捕程序、羁押期限、审讯手段等,不是很知晓,不知道如何应对,甚至不明白这些行为的性质,以至于不能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权力。第三,农民维权的经济能力不强。第四,农民没什么人脉资源。
虽然,冤案我们见得不少,但如果农民这样的弱势群体,其权利保护状况得不到改善,法律赋予他们权利不能在执法者心里形成权力界限和执法顾忌,那么,刘俊海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屈打成招、无罪受罚的公民。无疑,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农民维权意识,对农民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扶持农民维权组织,一切都显得非常迫切。 志 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