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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部出台发展公租房指导意见
“夹心层”住房难有望解决
单套面积不超60平方米拖欠租金将从工资中扣除外来务工人员可住公租房

据新华社电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份指导意见弥补了长期以来“夹心层”住房政策缺位,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力举措。

廉租房住户不得申请

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指导意见》指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单套面积不超60平方米

《指导意见》强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拖欠租金将从工资中扣除

指导意见要求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

外来务工人员可住公租房

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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