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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垮桥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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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垮桥案定性
是恶劣责任事故
相关责任人受处理

株洲垮桥案定性

是恶劣责任事故

相关责任人受处理

新华社长沙6月13日电(记者 苏晓洲)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13日披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件,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官员、警员等已受到查处。

据悉,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株洲垮桥事故进行了直接调查,调查组认定:2009年5月17日发生的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件共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4台车辆被压毁,3台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8.6万元。

调查组指出,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工程是一起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组织管理的建设(拆除)工程,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中,安全监管不严格,施工方非法违法违规组织施工,监理方安全监管不到位,从而引发的较大责任事故。性质恶劣,应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造成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件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程继昂、南岭民爆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总经理高育滨等10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株洲市建设局局长沈平,总工程师曾建华,信息工程办主任丁威3人受到撤职处分;株洲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黄耀斌、株洲市安监局纪检组长王海宁等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株洲市人民政府被责令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检讨;由有关部门对南岭民爆工程公司处50万元罚款,对株洲建设监理公司处30万元罚款,陈光正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上年收入4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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