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缓解女职工因患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市总工会将在我市实施“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计划”,为女性劳动者增添一份健康保障。
按照“互助计划”规定,凡属工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未患过任何恶性肿瘤的,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申请参加。这一“互助计划”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60%且不少于50人。单位女职工人数少于50人的必须100%参加。
参加“互助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发现患有本计划所列的8类女性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视不同情况按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一次性慰问金或1万元治疗费互助金、每月800元(最多6个月)的住院生活补助金及2000元康复休养补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