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崇磊)省地税局昨日传来消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税法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地税局决定从7月1日起,将我省按期纳税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据调研测算,按照5000元的起征标准,全省将新增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5.6万户,约占全省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数的1/3,预计可为全省个体工商户带来1.82亿元以上的税收优惠。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体现了我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导向,虽会对当前税收有一定影响,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对经营规模较小特别是对下岗再就业、自谋职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待业大学生创业以及处于起步阶段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和帮助,对于扶持他们积累资金、扩大规模以及涵养税源、促进经济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