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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郑州人可享廉租房
人均月收入低于712.5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即可申请

本报讯(记者 潘燕 马晓鹏 实习生 丁静茹)市政府决定,扩大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范围及补贴标准,将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公开了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的廉租住房的目标任务,并明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务必完成。

按照市政府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12.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家庭就能申请廉租住房。其中,对家庭人均收入介于2~2.5倍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补贴标准的50%计发,补贴系数为0.5。

据了解,我市2010年度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是: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保障户数达到23353户(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1837户);廉租住房开工面积10.7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0.42万平方米、4093套;其他方式落实房源2968套。市政府还将今年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的廉租住房的目标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倒排时间,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对推进和完成住房保障任务工作不力的,市政府将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住房建设规划征意见

“十二五”期间,廉租房实物配租将超50%

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郑州市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和《郑州市“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全文在郑州房地产网上公示。

根据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为22650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为10780.5亩,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1869.5亩。规划期内共建设商品住房4530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2011年、2012年的住房建设总量分别为:1400万平方米、1515万平方米、1615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共建设商品住房2156.1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373.9万平方米。

按照“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100%;人均住宅间数达到1.0间。房地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5%左右,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7%,拉动GDP增长1.5~1.8个百分点。年均建设住宅1100万平方米,年均投资330(按3000元/平方米计算)亿元。

在“十二五”期间,培育一批上规模的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股票上市。力争年开发量在20万平方米以上,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超过30家。力争2家房地产企业股票上市,总体上市达到6家以上。此外,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50%以上。

我市将在强调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确保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达到住房土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并严格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2011—2015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为42500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为20599亩,保障性住房用地为21901亩。

我市将以住房有效需求预测为依据,针对我市大力开展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切实加大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

棚户区改造再提速

今年要完成改造任务的50%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 潘燕 马晓鹏)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使之成为房屋质量优良、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根据安排,从2010年起,将用3年时间,力争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实施棚户区改造任务的50%左右,2011年实施棚户区改造任务的80%以上,2012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改造模式,建筑密度大、拆迁成本高,难以通过市场开发实施改造的城市棚户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原则上按照“以房改带危改、以危改促房改”的思路,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组织改造;同时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共建的方式参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为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市、区财政根据棚户区改造3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按照拆迁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设立奖励资金。

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房改政策执行。

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原则实行原地建设。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仅一处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由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住房或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根据需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安置本单位职工后的多余住房,由政府有偿收购,产权归国家所有,作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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