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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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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涨幅最低为20% 最高达33.3%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充分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7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全面上调20%以上。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三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最低工资标准普涨两成以上

据介绍,1995年我省启动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首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这一标准应两年调整一次,但2009年我省第7次调整受金融危机影响暂缓进行。考虑到目前全省经济形势企稳向好,为充分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我省决定今年7月1日起全面上调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测算,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各地上涨幅度最低为20%,最高达33.3%,其中尤其以低收入区域上涨幅度最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位后,全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标准也将随之调整。

按行政区域划分三类管理

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根据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保持大体平衡。

按照调整方案,全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43个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50元调整为800元,增幅2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9元,增幅20%;二类行政区域53个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50元调整为700元,增幅27.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7.9元,增幅21.5%;三类行政区域63个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调整为600元,增幅33.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元调整为6.8元,增幅23.6%。

最低工资不含职工社保缴费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所应得到的薪酬底线。调整方案中明确要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此外,最低工资不包括的项目还有: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或者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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