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延至年底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宣布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表示,为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同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