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激活农村干部队伍
本报讯(记者 孙瑞 高凯)“市委市政府对我们基层干部真是关怀备至,从后天开始我们就可以每月多领300块钱的‘工资’了。”6月29日,记者从新郑市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暨基层党建表彰大会上获悉:新郑市印发《新郑市农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郑市现任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委员、连续任职10年以上正常退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可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在《中共新郑市委印发关于完善村级干部待遇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基础上,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增加300元,达到800元;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增加190元,达到650元;村“两委”委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