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起,郑州市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150元。这是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要求,全市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150元,调整后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中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为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中牟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7.9元之外,省会其他县(市)区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小时9元。
市人保部门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后,劳动监察机构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凡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