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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基本思路
社会和谐的“金三角”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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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的“金三角”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
财富分配中最小的“锐角” 以慈善事业发展
完善三次分配体系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但城乡、地区、行业间的贫富差距却在不断拉大。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249拉大到2008年的0.47,达到国际警戒线水平。可见,如果不对财富分配进行调整,各类收入差距未来仍可能继续扩大,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经济发展,会对社会和谐构成威胁。因此,解决分配失衡问题已经成为破解当前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一把钥匙,强调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尤为必要。

三次分配构成

社会和谐的“金三角”

最早提出“三次分配”理论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根据他的理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称为“第一次分配”。一次分配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称为“第二次分配”。二次分配讲公平,政府要利用税收等手段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称为“第三次分配”。三次分配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从国内外社会发展情况看出,要缩小财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就应当有三次分配。

无疑,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是作为第一次分配的市场经济。正是市场经济通过竞争配置资源提高了效率,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市场经济本身是有局限的,残酷的竞争势必导致贫富分化、收入差距拉大。面对市场失灵,政府通过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社会保障支出等财税手段对过大的收入差距加以调节。但是政府的调节并不能将收入差距彻底消除,因为一方面政府的财力有限,另一方面,政府的政策目标是多重的,除了调节收入分配之外,还要兼顾和平衡各个阶层以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促进经济的不断发展。这样,不仅市场机制会存在失灵,政府调节机制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也会鞭长莫及。这时,就需要第三次分配发挥作用。通过慈善捐赠、公益,从物质和精神上缓解一些弱势群体的困境,消除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和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我国目前尚有8000多万残疾人、6600万最低生活保障人口、8000多万受灾人口、32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2009年,中央财政就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906亿元,对于解决他们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到3000美元的社会阶段,既是可能的经济腾飞期,也是社会矛盾易发期。有些国家由此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发达国家,而更多的国家则是因为没有处理好社会矛盾,导致了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倒退。造成这两种不同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是否合理运用三次分配来调节社会分配。很多发达国家通过三次分配来调节社会财富,平衡了贫富差距、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在这些发达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对作为第三次分配的慈善公益事业也极为重视。美国贫富差距同样严重,但美国的富裕阶层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达6700多亿美元,进行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到了GDP的9%。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从国、内外发展实例看出,第一次、第二次分配在社会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仅有第一次、第二次分配是不行的,需要第三次分配来解决贫富分化的深层次问题,三次分配紧密结合,互相促进,才能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一次分配是原始分配,二次分配是对一次分配的调整,三次分配则是对二次分配的补充,三次分配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相互之间不可替代、不可偏废。根据数学原理,三角形最具稳定性,是最稳固的形式。市场、政府、慈善这三次分配就犹如一个稳固三角形的“三个角”,均衡发展,相互结合,构成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金三角”,有力支撑起社会和谐的大厦。

第三次分配是

财富分配中最小的“锐角”

我们把三次分配比喻成创造社会财富、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和谐的“三个角”,那么,这三个角均衡发展,才能互相支撑。如果有任何一个“角”薄弱,就会形成一个极小的“锐角”,就像一把锐利的尖刀,划伤社会和谐的肌体,造成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社会失衡。

在我国,相对于第一、第二次分配而言,第三次分配发展明显滞后。据统计,我国国内社会公益资源投入仅为国民收入总额的0.1%,而在发达国家一般都在8%到10%。美国捐赠基金会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美国2005年慈善捐赠为2602.8亿美元,人均捐款额约870美元。同样贫富差距问题严重的美国通过这样的渠道累积的财富,每年可以占到美国GDP的9%。而中国的情况是:2005年民政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加上其他社会慈善组织的捐赠款不到8亿美元,人均捐款以最为富裕的上海为例仅为区区1.7元人民币。而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000亿到3000亿美元之间,个别年份高达6000亿美元。即便按每年3000亿美元计算,我国每年的捐赠款只是美国的1/400。尽管这样,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每年捐赠的75%还是来自国外,只有25%来自国内。

很多发达国家对慈善事业重视之程度、制度之完善、发展之完备、成效之显著令人眼热。英国早在12世纪就出现了500多家民间慈善机构,1601年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2007年登记的慈善组织达19万个,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乡村,无论是商业区,还是居民区,到处都有非常规经营的慈善店铺,年度总经费达400亿英镑。在美国,捐助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政府不再需要进行这方面的劝诫。普通民众可以到慈善机构捐款,也可以到慈善机构登记,由义工定期服务他们捐赠。在北欧一些国家,街头巷尾随处都设有募捐箱,钱、衣服、食物等都可以放在那里,定期有人取走,提供给需要的人。在很多国家,政府给予那些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慈善家以很高的荣誉,可见他们对慈善事业的重视。不仅发达国家注重三次分配的协调发展,一些经济不如我们的国家,例如印度、巴基斯坦、巴西等,也都实现了全民免费医疗、免费上学,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的贡献让我们难望其项背。

其实,中国的慈善思想和慈善活动也是源远流长的。《三字经》第一句,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春秋战国,孔子倡导“仁者爱人”,孟子宣扬“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持”;汉唐,寺院成为济贫、赈灾的主体;两宋,养老扶幼专门机构大量出现;元朝,医疗救助开始兴起,救助体系基本完备;明清,民间慈善群体不断壮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阐述慈善美德的思想很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等至理名言至今还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但因为传统文化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还有人们在接触西方文化的同时还来不及消化其道德上的优秀成分等因素,导致我们的慈善文化在现代社会反而相对落后,慈善虽被广泛提倡,但一直发展不快。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之后,做了大量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但到2004年才发展慈善公益组织395个,在最初7年筹集到的善款总共只有12亿,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据统计,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美国84%的人为慈善事业捐款,平均每个家庭捐出年收入的3%~4%,中国慈善业的捐赠仅有10%来自普通百姓,普通市民对于慈善事业尚未有足够的自觉和热情。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海内外社会各界累计捐款、捐物达400多亿元,对于解决灾区民众燃眉之急以及灾后的重建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才激发全社会投身慈善事业的热情,慈善事业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

由此有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基本上只有市场分配和国家税收分配前两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基本处于萌芽状态。虽然我国以慈善为主要手段的第三次分配方式现在被高度关注,并在全国各地形式多样地开展起来。然而,对我国而言,第三次分配调节手段仍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其内涵、功能、运行机理、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是“金三角”分配中发展最薄弱的一个“锐角”。

以慈善事业发展

完善三次分配体系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我国政府为了减少收入差距过大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性,通过二次分配的税收调节和财政转移支付、三次分配的慈善事业来解决公平问题。然而,由于发展平衡和财力不足等原因,还远不能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的经验,大力推进调节收入的社会第三次分配。

为了拉长慈善事业“短腿”,使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我国把慈善事业发展提到了非常高的位置。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慈善事业被明确写进党中央的重要文献。随后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七大相继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还把“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列入工作要点。

在党中央的有力推动下,我国慈善事业大步向前、快速发展。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抗洪救灾、抗震救灾,一次次掀起慈善高潮。有数字表明,2005年之前,我国每年的慈善捐赠总量不过几十亿元,2006年达到100亿元,2007年达到309亿元,2008年突破1000亿元,连年增幅都在200%以上。慈善事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第三次分配也成为弥补政府职能缺失的一项重要手段,发挥出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作用。但我们看到,虽然慈善事业在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要让慈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卡耐基有句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西方许多公民都具有“财富源于社会,须回报于社会”的意识和观念,我们应该建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慈善文化,营造健康向上、团结互助的慈善文化氛围。慈善事业必须体现对他人的社会责任的承担,体现政府、企业、公民的主体地位。《慈善蓝皮书》认为:现阶段,政府仍是我国民间捐赠的主要驱动者。因此,党委、政府负有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繁荣的重要责任。我们要让慈善成为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内在道德要求,源于自觉,发自内心,心态平和,自愿而行,彰显积极的人生态度和高尚的人生价值。

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普遍有一整套完善的、严格的制度。我国慈善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还有较大的距离。因此,尽快制定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规,从法律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依法保障慈善事业的发展尤显重要。社会公信力是慈善机构和慈善事业的生命,要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增强规范性、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各级各类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增强公众参与慈善的信心。

有学者认为,慈善作为市场分配、政府分配之后的第三道分配程序,起着调节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甚至可以称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第三次分配不能将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就可能会出现偷盗、抢劫等不正常的财产转移等“第四次分配”。如果真如专家所说,那么稳固的“三角形”必将被破坏,对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倡导和发挥三次分配的“金三角”作用,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通过慈善事业等三次分配手段合理调整分配格局,加大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从而进一步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作者为中共荥阳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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