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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带来行业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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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的拷问中升级
召回制度带来行业大考
召回带来行业大考3万元罚金能否起作用?

新华社记者 章 苒 张 遥

家电召回规定草案公布、汽车召回相关处罚升级,在经历了丰田汽车、惠普笔记本以及最近的宜家窗帘召回歧视事件之后,我国的缺陷产品追究制度在消费者的不断拷问中升级。不过,即便把酝酿中的家电召回制度计算在内,目前我国实施召回的产品也仅有汽车、玩具、食品、药品等五大类,大量的产品仍然被排除在外,缺陷产品追究机制刚刚开始起步。

家电召回呼之欲出

7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家用电器产品、汽车产品分别出台召回管理规定和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这意味着家用电器在我国将首次被列入召回产品范围。

根据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论是尘埃未定的“丰田召回门”,还是刚刚发生的宜家百叶窗事件,中国消费者在国际召回中受到的差别对待频频发生。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都明确指出,将对境内境外厂商一视同仁。根据召回条例草案,境外汽车厂商要对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境外召回信息。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指出,厂商在境内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有关专家指出,召回管理规定和条例草案的出台为我国召回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明确依据,在消费者维权、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益,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召回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许多国家仍有差距。

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认为,产品质量认证属于前市场管理,而召回属于后市场管理。产品经过认证不等于就已经进入保险箱,对于家电行业来说,召回机制的建立使得产品的质量管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链,也意味着外资企业将没有理由再对中国市场实施差别化待遇。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认为,三包针对的是个别的、偶然的问题,召回解决的是某一批次中的同一性的不合理危险。认证、三包和召回,这三种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意味着产品质量形成了完全的管理。

召回带来行业大考

统计表明,2009年我国彩电销售量大约为4000万台、冰箱2500万台、空调3000万台、洗衣机2500万台,如果再加上小家电产品,家电年产销量数以亿计。缺陷家电召回制度一旦实施,对于竞争已趋白热化的家电行业来说是一场大考。

杭州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张平说,家用电器也将被纳入召回产品的范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使家电企业在注重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得到规范和提升。“对于已经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体系的家电企业来说,召回制度让我们生产厂商更有责任意识,在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等各个环节都要周全考虑,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确保产品质量。”

张平认为,从行业现状来说,目前国内家电行业的品牌集中度高,发育比较成熟,有一批闻名全国的大品牌,在家电行业实施召回的可行性比较高。“召回制度是整个市场秩序完善、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说,家电产品的质量投诉一直以来都位居前列,但是由于一直没有召回措施,此前消费者对于家电产品出现的质量缺陷,都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条款来解决。但这些条款对产品的退换货时限规定得太短,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限,而许多电器的缺陷往往要使用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显现,到那时显然早已过了三包规定的追溯期。

3万元罚金能否起作用?

根据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动辄上千万元销售额的家电行业来说,罚金能否起到作用?

徐建明认为,2004年汽车召回条例出台时,最高处罚金额为3万元,这对于汽车企业来说约束力还是不够的。眼下修正后的汽车召回草案已经修正了这个问题,处罚额度上限提高到产品货值金额的一半。

不过,一些家电企业认为,召回制度对企业质量监管的威慑力并不是视罚金大小而定。张平说:“如果产品遭到消费者的集体抵制,可能一个几十年经营起来的大品牌就会倒下。即使一分钱不罚,召回制度的建立也将使家电厂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

刘成林认为,丰田在美国市场被开出巨额赔款,因为丰田隐瞒产品缺陷,构成了商业欺诈。我国对于商业欺诈等行为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在运用召回条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还可以运用其他相关法律对厂商进行更有力的约束。刘成林认为,召回名单扩容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的是现有的召回制度有没有执行到位。

“即便排除贸易壁垒的因素,相关产品召回规定生效后,国内的监管环境仍然没有与国外接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贸系副主任黄先海教授认为,“外资企业对中国实施差别化待遇的借口已经消失,接下来这就要求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消灭这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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