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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中原车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新召回条例惩罚严
隐瞒缺陷将被重罚
首批节能车名单公布
购买可获3000元补贴
2010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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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上半年温和调整
中汽研:上半年汽车销售718.53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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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召回条例惩罚严
隐瞒缺陷将被重罚

新召回条例惩罚严

隐瞒缺陷将被重罚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

有关人士称,如果车企一直按照规矩办事,不会因为条例出台存在什么问题。例如意见稿规定,“汽车产品在境外开展召回和技术服务活动信息”要备案,事实上大部分汽车厂商如果在海外召回,都会和主管部门沟通;又例如汽车销售者要求对生产批次、数量、流向等内容的台账保存10年以上,不少厂商对此也有追踪管理。

不过车企也注意到,今后隐瞒缺陷可能背上巨额罚单甚至破产。意见稿规定,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可处以货值金额2%以上50%以下的罚款。以15万元/辆、共计10万辆轿车计算,瞒报代价将介乎3亿~75亿元,而美国迄今为止最重的一起罚款为1600万美元。

意见稿中首度出现“国务院有关部门”字眼,十部委都有各自监管角色。例如,一旦车企产品被责令召回,公安有权暂停机动车登记工作,交通和运输主管部门有权停止产品营运。

在法律界看来,意见稿仍有不少争议之处,最大伏笔来自“保密”规定。

意见稿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缺陷调查过程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有业内人士认为保密不是必要的。在他们看来,汽车召回调查涉及公众、商业秘密和公众利益相比,后者应该优先,而该规定可能会限制消费者对信息的知情权。对汽车缺陷信息应当公开和随时披露,它不属于国家秘密范畴,任何消费者发现存在缺陷都有权将信息披露。

第二个争议之处是听证会。

美国的听证会让人印象深刻,在意见稿中也新增了如果对缺陷调查存在争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相关人士表示,在举行风险评估和召回听证会上,当事各方都应该参加。最先发现问题的往往是车主而不是专家,他们不应被排除在听证之外。

第三是厂家从调查到召回是否应该有时间限定。

业内人士认为,有些企业可能透过延长质保来替换本来应该的召回。所以投诉达到一定量时车企就应该召回,调查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否则将强制召回,不能一直等着车企做主,防止拖延时间。 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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