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坠落砸人
伤者法庭索赔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军勇 国珍)突然掉下的一扇玻璃窗,将正在楼下做生意的刘先生砸伤。受害人刘先生看到一名男孩趴在窗口张望,遂将其监护人李先生告上法庭,一审判决李先生赔偿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共1万元,李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期宣判。
2009年8月2日下午,在金水区枣庄社区做生意的刘先生在自己店门口卖东西时,3楼一扇玻璃窗突然掉下,正砸在刘先生的身上,致使其头部、手部受伤。刘先生抬头看到一名八九岁的男孩,正趴在掉落玻璃窗户的位置上朝下张望。经询问,男孩小辉称,自己并不是故意推掉窗户,而是当他开窗户时,整扇窗框和玻璃就掉了下去。随后,邻居和商户将刘先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小辉的父亲李先生得知此事后,拿出1400元作为刘先生的医疗费用,希望能够调解,但是,双方终因经济赔偿问题没能达成和解,刘先生在同年11月17日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5万多元。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赔偿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共1万元,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